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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坤 谭  坤  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律师  贵州省法学会公司法学研究会会员  贵州省律协公司法专委会委员  贵州省青年法学会婚姻家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贵州省妇联家庭...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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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谭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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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

民事经济纠纷的起诉的时限

民法通则第七章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

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

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

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

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

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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