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 坤 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律师 贵州省法学会公司法学研究会会员 贵州省律协公司法专委会委员 贵州省青年法学会婚姻家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贵州省妇联家庭... 详细>>
律师姓名:谭坤律师
手机号码:18785579533
邮箱地址:tankunls@163.com
执业证号: 15201201410539953
执业律所: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财富广场6号34-35层瀛黔律所
一、顾问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规定的法律事务工作,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忠实地、尽最大努力地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
二、顾问律师如因出差、开庭等原因临时不能为聘请方提供法律服务时,可在征得聘请方同意后临时安排其他恰当的律师配合完成规定法律事务工作。
三、顾问律师应当在取得聘请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及时向聘请方通报工作进程。
四、顾问律师必须在约定的工作职责范围内根据聘请方的要求或者授权进行活动,非经聘请方授权不得代为实施法律行为,不得代为聘请方决策。
五、顾问律师不得为聘请方的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聘请方的咨询意见。顾问律师的工作职责和服务范围仅及于聘请方,无为聘请方员工个人及其亲属提供法律服务的义务。
六、顾问律师在涉及聘请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聘请方同意,不得担任与聘请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七、顾问律师对在工作中接触的聘请方有关人事、技术、商业等秘密及聘请方认为不宜公开的其他事宜负有保密义务。
八、顾问律师对聘请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聘请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等应当妥善保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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